1、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每吨单价,标的物总重量为预估数量,最终数量以提货时称重过磅吨数为准,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超出预估重量(略)%以内部分由受让方一并进行回收。本次转让标的分别堆放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城关镇友谊村五、八组,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大后店。 2、本次转让标的均按现状转让,主要为两类,(1)机器设备:(略) 3、请意向受让方亲自进行实地勘验,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勘验联系人:(略) 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为含税价,标的成交后,转让方按国家税务部门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5、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项目成交后,中心根据每吨成交价×预估重量作为成交总价预收取转让方、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最终交易服务费根据转让方与受让方出具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中写明的实际交接重量乘以每吨成交价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8、由于本次转让标的挂牌重量为预估吨数,预付交易价款=转让资产预估总重量×最终成交单价,受让方按预估总重量支付预付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吨数为准,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交付。 (1)如实际交接重量小于预估重量的,中心退还受让方多交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计算公式:(略) 9、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 (略)、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