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长丰县罗塘乡畅天果缘冷库项目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合肥市长丰县罗塘乡畅天果缘冷库项目转让
|
项目编号
|
(略)BCFCJ(略)
|
转让方
|
长丰县罗塘乡罗塘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
委托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同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交易监督部门
|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略)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略)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略)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1.本次转让标的物为罗塘乡畅天果缘冷库。冷库为地上钢结构,总容量约(略).6立方米,长约(略)米,宽约5米,内有制冷设备。整体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认真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如有疑问,主动向委托方咨询。委托方对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和保证,受让方在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问题,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将冷库拆除并清运。
2.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华厚嘉瑞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厚价字〔(略)〕第(略)号《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略).(略)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
转让底价
|
(略).(略)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1
|
价款支付
|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受让方须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指定账户交纳成交价(略)%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后且无受让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三、转让条件
|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标的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2.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装运和清场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转让标的自行拆除、清理、搬运完毕,委托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物资过户、交接手续。
4.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5.其他特别说明:(略)
6.转让标的可能包含废弃电器电子的:(略)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略)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市场主体库登记
|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略)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略)
|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咨询电话:(略)
注意事项:(略)
|
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略)
4.如出租标的有优先受让方的,优先受让方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后,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略)
|
注:(略)
|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利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成交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未按交易文件约定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
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略)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6%;超过(略)万元至(略)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略)万元至(略)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略)万元至(略)万元的部分,为0.5%;超过(略)万元至(略)万元的部分,为0.(略)%;(略)万以上部分,为0.1%。不足(略)元的,按(略)元收取。
|
七、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的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转让方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八、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略)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略)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
技术咨询电话
|
(略)-(略)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略)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 出具的 《评估报告》。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略)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户名:(略)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装运和清场费用)等,均由 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 若甲方逾期超过(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 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留存1份。
甲方(盖章):(略)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联系电话:(略)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