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龙兴世纪城小区,处于闲置状态,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略))内(略)执(略)号之一,该标的所有权归通辽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所有,本次转让标的未过户到转让方名下。 2、该房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显示,本次转让的房产建筑面积约:(略) 3、最终面积以标的所在地房产、土地、规划部门核定为准,本次转让标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而发生变化。 4、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与国家税收政策不符,以国家税收政策为准。 5、标的展示时间:(略) 勘验地址:(略) 6、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