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瑶海区铜陵路万和新城广场A4幢一层商业用房租赁(二次) |
| 项目编号 | (略)ALYCJ(略) |
| 委托方 | 合肥庐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市庐阳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略) |
| 公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略) 2.网络连续竞价报价期:(略)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 租期 (年) | 租金底价 (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 (万元) |
| 瑶海区铜陵路万和新城广场A4幢一层商业用房 | 第1层 | 混合 | 约(略).8 | 3 | (略).(略) | 1 |
| 1、出租房屋位于铜陵路万和新城广场。 2、标的瑕疵:(略) 3、标的房屋水电表不在出租人名下,出租人不负责提供水电费的增值税发票,租期内承租人自行解决房屋的用水用电问题。 4、标的房屋无产证无土地证,出租人将提供该处房屋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以便承租人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承租人应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所经营业态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是否可以办理经营证照,如因未了解相关情况导致不能按预想使用房屋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消防系统按现状移交,出租人不承担消防现状以外的一切新增、维修或更换义务,中标人中标后根据经营需要进行二次消防申报,出租人不承担任何协调义务,并且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出租人为一般纳税人,按5%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只能向(一般纳税人)承租人提供税率为5%的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非一般纳税人)承租人提供房屋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标的房屋的用途为商业。 2.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业,标的房屋不得从事娱乐业经营,不得从事存在安全隐患、污染扰民、宗教场所及噪音和刺激性气味业态项目,不得从事废品回收业行业,不得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从事违法项目。承租人若准备经营餐饮、公寓、宾馆、网吧和教育培训等行业的,需在报价前向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和公安等部门了解标的房屋是否能够取得许可,出租人不提供任何保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免租金装修期(略)天。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前三个月租金总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方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标的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标的房屋。标的房屋只可作为承租人自已经营所用,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须签订《自营承诺书》。 4.租赁期内,承租人须自行负责标的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同时承租人负责标的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标的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信(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如需增加水电容量、改造水电线路,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及委托方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标的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标的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房屋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承租人负责清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标的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关于提前退租:(略) 8.《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略)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略)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合同备案。逾期未领取《成交确认书》、不与出租人签订合同的,出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略).承租人须在合同签订时提供第三方对承租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书,第三方担保人不能为共同债务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略).其他未尽事宜在《房屋租赁合同》内约定。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用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略)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略)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略) |
| 项目登记 | 1.登录:(略) 2.登记:(略)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1.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2.保证金账号如下: 3.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略)-(略))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略) |
| 项目竞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4.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略)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略) |
| 注:(略)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庐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1.《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略) 2.《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略) 3.《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略)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及成交公告结束后,承租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足额交易服务费,可以转账(同城)、电汇(异地)方式;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至合肥市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原额原途径返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庐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及未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3)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4)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6)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庐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3.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略)%,不足(略)元的,按(略)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庐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庐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庐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庐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庐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庐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委托方、项目现场情况咨询) | 联系人:(略)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略)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略) |
| 技术支持 | (略)-(略)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庐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