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建工集团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对安徽建工集团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产业链协同事业部公司“宣城至东至高速公路泾县至青阳界段(略)标工程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名称及采购范围
1.工程名称:(略)
2.采购内容:(略)
3.项目编号:(略)
4.项目地点:(略)
5.技术标准要求/具体工作内容(若有):(略)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报价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附相关材料的响应文件的予以作废处理:
1.法人资格要求:(略)
2.资质、证书类要求:(略)
3.类似业绩要求:(略)
4.报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略)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分别参与报价。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报价均无效。
三、投标报价要求
1.评价办法:(略)
2.报价内容:(略)
3.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计算后较低金额为准;询价函中的报价与系统报价不一致的,以较低金额为准。投标人须按照以上原则配合采购人修正报价并对修正后的报价文件签字盖章。
4.报价涉及下浮率的,如果各分项报价下浮率经计算不一致的,以含税总价计算出对应的下浮率与报价表备注栏中更高的下浮率为准统一下浮率进行计算;如果报价文件中的价格,经计算下浮率与报价表备注栏中的下浮率不一致的,以下浮率更高的为准。报价中的下浮率固定,合同实施期间不做调整。
5.若有效最低报价出现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单位报价相同的(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将组织报价相同单位择日进行线下二次报价,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及地点携带密封完好的二次报价材料参与报价,如拒绝二次报价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6.分项报价表:(略)
7.同比例下浮条款:(略)
8.招标人与投标人在不含税报价基础上增加1.5%的下浮率签订合同。
四、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略)
2.履约保证金:(略)
招标人履约保证金接收账户:
公司名称:(略)
开户银行名称:(略)
开户银行账号:(略)
五、其他要求
1.预中标人若放弃中标的,必须在中标公示期内电话联系招标部门,并将放弃中标函(盖章)送至招标部门,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预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的,招标方有权扣留投标保证金并依据《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其纳入“黑名单”并暂停其五年参与安徽建工集团范围内投标活动。其他涉及黑名单纳入条件的,详见询价公告第八条。
2.投标人参与报价即视为响应询价公告以及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中标后不响应询价及合同要求的,视为拒签合同。
六、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1.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自行登陆安徽建工电子化招采平台(http:(略)
(1)登陆采购平台,投标人在供应商窗口登陆系统。
(2)进入“项目报名”模块找到预投标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后下载询价文件。
(3)未注册供应商及终审未通过的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招采平台的注册资料上传、通过审核,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具体注册流程可以查阅招采平台--供应商须知--供应商系统操作流程介绍。
七、报价文件及递交
(略)年8月(略)日9时前将:(略)
八、黑名单管理(若投标人发生以下任一种情况,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纳入“黑名单”的单位,期间不得参加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所属单位)所有投标活动。“黑名单”期满后,合同或业务承办部门按照“黑名单”认定流程进行报批,认为整改合格的,移出“黑名单”。
1.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2.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3.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九、联系电话
1.招标人:(略)
徐先生,电话:(略)
2.招标部门:(略)
联系人:(略)
附件:(略)
2.合同
3.报价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