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表)或(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声明函);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需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略)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现场考察或答疑:(略)
4.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略)](略)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略)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略)
5.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成交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操作手册》下载地址:(略)
6.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规定,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7.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