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略))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略))8号)已分别于(略)年1月(略)日、(略)年2月1日和(略)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略)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文件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略)
(2)投 标 人 应 在 开 标 前 完 成 CA 数 字 证 书 办 理 。 ( 办 理 流 程 详 见http:(略)
(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略)
( 电 子 投 标 相 关 学 习 网 址 :(略)
(4)中标人如因资金问题需贷款,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模块”查看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具体执行可与相关银行东阳分行联系或“政采云”线上申请。
(5)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略)
浙商银行金华东阳支行 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