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f !supportLists]第一条[endif]凡参加网络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if !supportLists]第二条[endif]获取竞买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意向受让方按受让条件要求,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报名单位竞买账号,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产权类交易系统--竞买主体端”上传报名有关资料,已报名的意向受让方请按照交易系统生成的子账号及显示金额,按时足额完成保证金交纳,并务必点击“保证金查询”确认到账情况。(注意:(略) 重要提示:(略) [if !supportLists]第三条[endif]意向受让方进行平台注册、标的报名及点击出价等行为必须是本人操作,支付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账户必须是本人账户。不得代报名、代打款,否则因无法核实竞买人身份及款项是否到账等风险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if !supportLists]第四条[endif]本次标的转让均以标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实地、仔细察看标的物,应充分重视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一旦报名成功,进入网络竞价系统则视为对该竞买物品已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物的现状完全认可、无异议,竞买成功后不得对所竞得的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实地查看标的物,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后方可参与网络报名。项目方对标的物的保管义务截止至竞价结束,之后标的物的任何变化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if !supportLists]第五条[endif]网络竞价结束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付清成交价款。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及交清成交价款,视为受让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付。 [if !supportLists]第六条[endif]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如因此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等后续手续,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if !supportLists]第七条[endif]转让方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不提供发票。 [if !supportLists]第八条[endif]代理服务佣金:(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