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依据财库【(略)】(略) 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证书附表中至少包含《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略)-(略))表 1 基本项目 (略) 项);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 ”、“信用寿光 ”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 中国政府采购网 ”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