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基本要求
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人员需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专业技能,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不得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不得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不得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不得本人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二、送达主任服务:
1、要求提供驻场式服务,对所在法院集约送达中心的送达业务及人员进行管理。
2、要求负责专员上岗培训、定期再培训、绩效考核、人事管理等,对专员进行日常考核评分及综合汇总考核评分,并定期向所在法院汇报。
3、要求对电子送达专员在送达过程中与当事人的通话录音进行抽查,对专员的送达流程以及操作规范性进行检查。
4、要求对邮寄/直接送达失败任务进行沟通,确认最终送达方式。
★三、电子送达专员服务:
1、要求提供专员驻场式服务,提供法官发起送达任务,电话专员和当事人确认是否进行电子送达,和当事人核对文书内容,确认当事人身份信息、电话和住址等工作,实现文书检查、电子文书签收跟踪全过程。
2、要求实现做到电子送达电话催收,最少一个电子送达实现一次电话催收的要求。
3、要求负责发送的文书进行跟踪催收,并检查签收情况等,对短信没有签收成功的情况下,进行电话催签跟踪。
4、要求送达专员在电话催收未打通情况下,上下午分时段持续联系当事人,确实无法打通再将任务退回。
5、要求专员在电话催收时仔细核对当事人身份,规范送达用语,优化沟通方案。
6、要求专员除按照系统中确认日志勾选的电话进行送达外,还要仔细确认送达系统中法官备注的其他联系方式,确保不遗漏联系方式,对所有拨打情况进行详细、规范地反馈。
7、要求专员必须准确将每个案件的录音放入对应案件内。
8、要求专员的上下班时间、午休时间、节假日等依据法院规定执行,服从所在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9、要求专员能够熟练操作所在法院使用的集约送达工作平台系统,并负责对外提供给被送达人签收的平台、对内提供给法官获知送达结果的平台、送达管理的平台的答疑解惑。
(略)、要求实现通过对送达业务的了解和送达外包服务的实践,整理出符合所在法院工作流程、工作实际的送达专员工作规范及操作流程。
(略)、要求送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送达成功与否须经审判团队确认。
(略)、要求电子送达专员电话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通知当事人来法院领取诉讼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申请书副本、答辩状副本、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执行通知书等;
(2)通知当事人开庭/谈话时间、地点及告知相关事项;
(3)根据需要制作电话通知情况的工作记录。
(略)、要求专员所做的与送达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1)对新收案件整理、排序、登记、分类;
(2)审判团队提出的其他与送达相关的辅助工作;
(3)定期上报工作量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拨打电话次数、电子送达数量等。
(略)、岗位配置:(略)
★四、设备配置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电脑(每人一台)、固定电话(每人一部),所有所提供设备要求性能完好,且设备只能作为本项目专用,需在设备进场时提供设备明细及相关参数,以保证所提供设备满足本次项目需求。如工作需要其他设备根据实际情况添加。
五、服装配置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提供进场服务人员的服装,并且要求统一标准,统一风格,且每人不低于2套。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一份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如因供应商未提交备份文件导致系统故障时影响评审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