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厂区零星工程施工劳务服务(一年期)招标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最高限价为2,(略),(略).5元。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处于有效期以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按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声明)
4.要求投标人提供3年内承接的至少1个类似性质的业绩证明(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评价);注:(略)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略)
6.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指(略)年1月至今。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略)〕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略)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略)万元的,从其规定)。(按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声明)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内“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保留复核权利,并以复核结果为准。(注:(略)
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按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按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声明)
(略).已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