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按连财购〔(略)〕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连财购〔(略)〕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1.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最新且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具备最新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略)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最新且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最新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略)年1月至(略)年6月由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略)〕6号文、苏建招办〔(略)〕2号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供应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采购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5.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见格式)。
注:(略)
6.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