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别提示: (1)转让标的2、3号厂房、仓库、实验中心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芜湖市繁昌区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转让事宜由芜湖市繁昌区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全权委托转让方办理,受让方竞得标的后,由转让方协调芜湖市繁昌区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与受让方办理过户事宜。 (2)本次转让标的产业规划须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繁昌经济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受让方从事产业应符合繁昌经济开发区相关产业规划要求,转让标的成交后,因受让方不符合准入条件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本次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请实地勘察,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未实地勘察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场实物现状进行了确认,不利责任自负。意向受让方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转让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4)本次转让标的如非仓库房产的原租方竞得,则转让方与仓库房产的原承租方签订的相关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事宜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与仓库房产的原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变更出租主体,相关内容不变(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除外)。自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租金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已提前收取的属于受让方的租金、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如有),由转让方另行支付给受让方,以后的租金由受让方自行收取;租赁合同的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如有)的退还,出租房产收回等均由受让方与原承租方按照相关约定自行办理,与转让方无关。 (5)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取得转让方出具的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具体优先购买权行使方式如下: ①如欲行使优先购买权,不论转让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②如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受让方如欲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相同级别的优先购买权人在行使优先购买权时,按时间优先原则,即其中一优先购买权人在某一价格先行使优先购买权后,其他优先购买权人在该价格不能再行使优先购买权。 (6)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繁昌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繁昌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受让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