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系整体招租,详见明细表。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则交易双方按照租赁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承租主体资格条件,是否能办理招租用途对应的经营许可等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7、承租方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将物业分租、转租给次承租人,但承租方需将次承租人的相关租赁合同、次承租人信息等相关情况按月报备给招租方,同时招租方有权对次承租人等进行监督。 8、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装修及管道建设情况;(2)标的是否通水、电、气、网络及排水排污等;(3)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4)标的及周边楼盘现状、商业配套现状;(5)标的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等;(6)各商铺面积对应承重不得超出标准 (略)公斤/平方米;(7)本次招租面积系第三方测汇结果取得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9、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略) (略)、若承租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或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方可实施,内容及形式由乙方自行负责。承租方对所租物业的装修应符合消防和安全的要求,装修方案须交物管审核,并到消防主管部门办完相关手续后方可照图施工。若承租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招租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手续齐全后才能进行。 租赁面积不低于(略)平方米或者装修费用不低于(略)万元的,承租方应于装修前自行前往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装修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完成前述手续所需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略)、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略)万元)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在(略)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略)、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略)、除第(略)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招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全部承担,承租方收费标准详见https:(略) (略)、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第三方机构测算结果取得,可能与实际存在误差。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略)、备查资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