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射自然资规公〔(略)〕6号经射洪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射洪市内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件),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请查阅“竞买须知”。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挂牌,增价幅度:(略)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内挂牌公告及竞买须知。五、此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名,申请人需到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数字证书,并于(略)年9月(略)日前通过数字证书完成网上报名和缴纳保证金程序,经系统自动审查,申请人具备竞买条件的,将由系统给予申请人确认信息,具体操作见网站提示。网上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略)年9月(略)日(略):(略)六、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完成网上报名后,于(略)年9月(略)日至(略)年9月(略)日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提交报价。(略)年9月(略)日上午(略):(略)七、网上交易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将立即发布中止和终止网上出让公告,即刻中止和终止网上出让活动:(略)因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路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正常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因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地块不能正常网上出让的,我局可依法撤销该地块交易。网上出让过程所涉及时间,除竞买保证金以银行系统记录的到账时间为准外,其余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缴款期限成交总价在(略)万元以下(不含(略)万元)的,竞得人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略)%的首付款,3个月内必须缴清全部出让价款;成交总价在(略)万元(含(略)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的,竞得人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略)%的首付款,3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略)%,6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成交总价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竞得人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略)%的首付款,6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略)%,(略)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缴清全部土地价款后1个月内交地。(二)公告网址中国土地市场网:(略)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址:http:(略)西部射洪网:(略)九、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略)联系人:(略)十、其他说明竞买者在网上注册、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咨询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附件:(略)射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8月(略)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射洪市人民政府批准,射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1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射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由射洪市地(矿)产交易服务中心承办。 二、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略)四、拍卖(挂牌)竞买资格及要求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得人须在当地注册成立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略)年9月(略)日(略):(略)五、申请程序1.竞买者必须登录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2.竞买者在网上注册、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咨询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联系电话:(略)拍卖(挂牌)文件包括:l、射洪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公告;2、射洪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须知;3、拍卖(挂牌)出让宗地位置平面图;4、拍卖(挂牌)出让宗地位置示意图;5、申请书(成立新公司)6、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7、授权委托书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样本)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略)、其他相关文件。(二)提交书面申请:(略)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土地拍卖(挂牌)出让竞买承诺书、预成交确认书(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成功后下载);(2)法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公司成立有股东[或董事]会则须出据有股[或董事]签名的股东[或董事]会决议),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土地拍卖(挂牌)出让竞买承诺书、预成交确认书(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成功后下载);(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土地拍卖(挂牌)出让竞买承诺书、预成交确认书(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成功后下载);(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土地拍卖(挂牌)出让竞买承诺书、预成交确认书(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成功后下载);(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的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的中国香港地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公证的中国澳门地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认证的中国台湾地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附属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土地拍卖(挂牌)出让竞买承诺书、预成交确认书(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成功后下载);(2)联合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三)资格审查:(略)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4)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6)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答疑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出让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的有关价格。1、起挂价见挂牌出让公告附件;2、挂牌增价幅度以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为准;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活动的程序(一)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为网上拍卖(挂牌)竞价。(二)网上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射洪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成交服务协议》。(三)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射洪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成交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出让结果公布:(略)八、竞价规则(一)本次挂牌采用增价挂牌,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二)竞买人在网上报价,当最高报价4分钟内无人竞价,由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竞得人。(三)本次拍卖(挂牌)设有底价,竞买人最后应价未达到底价时,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流拍。九、注意事项(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会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招标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拍卖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表明,在竞得土地后(略)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经我局同意后,可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对认定的无效申请,我局将及时通知有关申请人。(四)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与拍卖人签订《射洪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射洪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对拍卖人和竞得人具有合同效力。《射洪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出让人、拍卖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六)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射洪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后凭身份证明和保证金缴款凭证到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楼申请退还保证金。(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人应当在拍卖会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3.发现拍卖活动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1.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射洪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成交服务协议》的;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九)拍卖(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按以下规定期限缴清成交价款:成交总价在(略)万元以下(不含(略)万元)的,竞得人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略)%的首付款,3个月内必须缴清全部出让价款;成交总价在(略)万元(含(略)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的,竞得人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略)%的首付款,3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略)%,6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成交总价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竞得人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略)%的首付款,6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略)%,(略)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地(矿)产交易手续费的缴纳:(1)本次挂牌的地(矿)产交易手续费按总价款1%收取。(2)地(矿)交易手续费在拍卖挂牌成交后,按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成交服务协议》中约定内容办理。开户行:(略)收款单位:(略)帐号:(略)(十)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必须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出让人可解除协议,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法律责任。(十一)竞得人按合同规定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十二)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拍卖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政府批准,撤消其《国有土地使用证》,造成损失的,由原竞得人赔偿。(十三)拍卖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十四)参加拍卖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十五)拍卖人对本《须知》有解释权,其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源部第(略)号)办理。
竞 买 申 请 书射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认真阅读编号为的出让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拍卖(挂牌)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你局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射洪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拍卖(挂牌)活动,竞得后我方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开采、勘探),并按你局规定以下列方式之一签订《出让合同》;方式一:(略)方式二:(略)1、新公司出资人及出资比例:(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新公司名称:(略)3、拟成立时间:(略)我方保证按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如对出让文件和本申请违约,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特此申请和承诺。申请人(盖章):(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法人代表证明书兹证明(身份证号码)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单位(盖章):年 月 日授权委托书委 托 人 | 受 托 人 |
姓 名 | | 姓 名 | |
性 别 | | 性 别 | |
出生日期 | | 出生日期 | |
工作单位 | | 工作单位 | |
职 务 | | 职 务 | |
证件号码 | 身份证□ 护照□ | 证件号码 | 身份证□ 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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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授权___________(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_____年___月___日____时至____年___月___日____时在射洪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办的射国土资公告[]____号编号为____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拍卖□挂牌□)活动,全权代表本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受托人在该宗地□矿□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所作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签名):(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备注 | 兹证明本委托书系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亲自签署。(单位公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委托人签名捺印: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受托人签名捺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射洪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射国地确[(略)] 号 竞得人: 宗地号: 宗地位置:射洪市地(矿)产交易中心二〇二二年 月 日射洪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射国地确〔(略)〕 号出让方 | | 地 址 | |
竞得人 | | 地 址 | |
成交时间 | | 成交地点 | |
竞得地块位置 | | 竞买标志牌编号 | |
地块面积 |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
使用年限 | | 宗地编号 | |
成交单价 | 万元/亩 | 地价总额 | 万元 |
已交保证金 | 万元 | 余款缴付时间 | 按须知第九条规定付款 |
出让方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 字 | | 竞得方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 字 | |
注:(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o:(略)</o:(略)</p)
合同编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受让人:;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
;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一)场地平整达到;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二)现状土地条件。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第十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第十一条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____项规定执行:(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元(小写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小写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第十三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其中:主体建筑物性质;附属建筑物性质;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不低于;建筑限高;建筑密度不高于不低于;绿地率不高于不低于;其他土地利用要求。第十四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即不超过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____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略)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略)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第种方式履行:1.移交给政府;2.由政府回购;3.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4.。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年月_____日之前开工,在年月日之前竣工。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略)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十七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第十八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项规定办理:(一)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二)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第二十条 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第四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一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_____项规定的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二十二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第二十三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二十四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第项约定履行:(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第六章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