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市法库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家庭养老床位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一、项目概述:(略)
社区服务项目及承接主体。老年人服务项目共七项:(略)
2、服务地点:(略)
3、履约期限:(略)
4、验收标准:(略)
验收程序:(略)
验收报告:(略)
组织验收主体:(略)
5、甲方有权指导、监管乙方在家庭养老床位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中的运营模式、功能定位、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标准及服务效果等,并依据《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指导性目录》,按照沈阳市民政部门统一部署和安排,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乙方就家庭养老床位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测评,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强化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运作。
★二、具体服务对象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如中标供应商在未经采购人允许情况下擅自服务,采购人不支付此部分费用。
三、计划制定
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计划。服务对象向中标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承接机构结合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家庭照护需求,为老年人制定服务计划。
四、协议签订
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签订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若产生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自费项目,需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收费标准。服务机构要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做好服务安全预案与风险事项告知。
五、登记备案
须依法在民政部门备案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运营信誉状况良好的企业、社会组织、家政或物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六、开展培训
上门服务人员应参加由区、县(市)民政局组织开展的上门服务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将有关信息录入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后方可上岗。承接主体应与上门服务人员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老年人家属、住家保姆等与老年人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不得为该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七、提供服务
由相关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约定,组成服务团队,为签约老年人提供相应家庭养老床位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并根据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照护需求,经与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商议,及时调整服务计划。服务机构派出的上门服务人员应是与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工作人员,或与服务机构有合作协议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并需具备与服务需求相匹配的专业服务能力。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