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做好拍照录像工作。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一名勘验人只能代表一家意向受让方,一人代表超过两家意向受让方勘验则视为恶意串通,并取消相关意向受让方本项目参与资格),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已签署的《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在(略)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前需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金额为成交价(略)%的履约保证金且在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和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3、转受双方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交接,受让方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标的搬运、现场全部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受让方实施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 4、转让方依据本公告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所列条款、根据实际事故责任及损失情况,可部分或全部扣除受让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依法向受让方追偿,受让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待标的装载、搬运、现场清理等工作完毕后,经由转让方确认过程中无以下任一情况(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清运的;②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后5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5、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资产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安全、环保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对转让方以及安全、环保监管部门依法合规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受让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