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省级幸福河湖石桥河建设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临沂市兰山区省级幸福河湖石桥河建设项目已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总承包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略)
2.招标内容:(略)
勘察设计包括:(略)
采购包括:(略)
施工包括:(略)
3.建设地点:(略)
4.资金来源:(略)
5.计划工期:(略)
6.质量要求:(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资质、财务及人员能力;
①设计资质:(略)
②施工资质:(略)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设计项目负责人:(略)
②施工项目负责人:(略)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且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牵头单位)作为代理人,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代表联合体成员办理报名、投标等活动,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4.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可参与投标报价评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日期:(略)
2.方式:(略)
3.潜在投标申请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于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申请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填写投标信息、未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使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按要求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不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不见面开标操作规程”。
5.根据临公管办【(略)】3号文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应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缔约责任。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日期:(略)
地点:(略)
2.开标日期:(略)
地点:(略)
3.逾期送达(上传)或者未送达(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等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接收异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略)
监管部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