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有误,以澄清工程量清单为准。 2、原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改为“(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3、原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改为“(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4、原开标时间“(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改为“(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5、原投标递交文件截止时间:(略)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1 | 分值构成(总分(略) 分) | 施工组织设计 (略)分 阐述方案(如要求)5分 项目管理机构 (略)分 投 标报价(略)分 企业信用 5分 其他评分因素 3分 细微偏差扣分5分 |
现更改为: 2.2.1 | 分值构成(总分(略) 分) | 施工组织设计 (略)分 阐述方案(如要求)0分 项目管理机构 (略)分 投 标报价(略)分 企业信用 0分 其他评分因素 3分 细微偏差扣分5分 |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未下载查看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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