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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持有的报废机器设备一批

2025-08-26 重庆-大足-
所在地区: 重庆-大足- 发布日期: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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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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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持有的报废机器设备一批
项目编号 GR(略)CQ(略) 转让底价 1.(略)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略)-(略)-(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略)-(略)-(略)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大足区 资产类别 设备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标的系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持有的报废机器设备一批,标的均已报废,无法正常使用。标的详情见《标的明细表》。
标的所在位置 大足区西门车辆检测所、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转让底价 1.(略) 万元
计量单位 数 量 1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 重庆百臣评报字((略))第(略)号
评估基准日 (略)-(略)-(略)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存放于大足西门车辆检测所和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两处地方,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踏勘。

标的踏勘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电话 (略)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评估备案机构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标的系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持有的报废机器设备一批,标的均已报废,无法正常使用。标的详情见《标的明细表》。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根据转让方通知时间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并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标的踏勘确认无误后须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交所大足支所办理报名事宜。

三、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六、本次交易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资料,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数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若因受让方自身资质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略)

九、标的系报废资产,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须结清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本次转让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品质、质量、数量等)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标的完整无损坏,不保证标的使用性能,自标的现场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标的的看护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标的物的丢失、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标的自转让方移交给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完成标的的看管、拆解、搬迁、运输等工作,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标的丢失和损坏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逾期完成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一、本次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只向受让方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不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此提醒受让方注意。

十二、本次转让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三、标的存放于大足西门车辆检测所和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两处地方,请在工作日时间查看,并提前一天预约。

十四、项目备查资料:(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0.(略)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集团大足支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谷老师 联系电话 (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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