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区莲花镇黄营村方营二石八水塘公开挂牌招租公告 受衢江区莲花镇黄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对下列村集体资产进行公开挂牌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租标的概况: 衢江区莲花镇黄营村方营二石八水塘公开挂牌招租,水塘面积约(略).4亩。(按现状招租,具体情况以实际查看为准,本次招租不以面积为计价标准,实际面积不论增加或减少均不影响成交价格。) 首年租金起挂价为(略)元,竞价保证金(略)元,履约保证金(略)元,保证金不计息。 特别约定: 1.承租人资格条件:(略) 2.经营范围:(略) 3.租赁期限:(略) 4.租金支付方式:(略) 5.水塘旁的管理用房在本次招租范围内,管理用房目前尚未通电,租赁期间承租人如需通电,出租方可协助承租人办理申请开通用电相关事宜,因开通用电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塘坝有缺口,水塘现未蓄水,成交后由承租人自行补缺蓄水且费用自理。 7.租赁期间承租人水塘蓄水量不得超过水塘的最高水位线,(水塘的最高水位线以西边农户最底田块地面平为准),因水塘蓄水过量导致附近农户农作物受损,相关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8.承租人不得在承租区域内进行违法活动。 9.承租人未经允许不得使用有环境污染风险材料、饲料(包括猪粪、鸡粪等)及化学物品,水面需保持清洁,并符合“五水共治”的要求。 (略).承租人捕捞时不得擅自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危险方法。 (略).承租人不得在承租区域内违规建房、私自搭建建筑物。 (略).承租人承租后,水塘经营及安全管理工作移交给承租人,承租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水塘日常管护义务,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 (略).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在水塘周边做好防溺水安全警示牌,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社会治安周边纠纷等问题,概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租赁期间因承租人生产经营、使用产生的一切相关税、费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 (略).承租人缴纳的款项出租方仅提供《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电子票据),若承租人需开具税务发票,因开票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承租人据实承担。 (略).因承租人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已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参与下一轮招租活动。 (略).其他租赁条款按租赁合同履行。(租赁合同样本附后) 三、标的展示时间地点:(略) 四、竞价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略) 五、报名及挂牌截止时间:(略) 咨询电话:(略) 公司地址:(略) 衢江区莲花镇黄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衢州市两山生态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略)年8月(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