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广东区域液碱(第四次)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最高限价为8,(略),(略).(略)元。
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授权法人公章的授权函(格式自拟),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
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函(格式自拟))。
4.4.投标人要求为工业液碱生产企业或代理经销商,且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略)
5.5.运输要求:(略)
6.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股东关系构成表》)。
7.7.未被列入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不合格名单、黑名单(由招标人提供资料)。
8.8.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9.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