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关于被执行人井新智在三原泰安畜禽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略)%股权的拍卖公告
重要提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本院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问题处理,统一告知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将于(略)年9月(略)日 (略) 时0分至(略)年9月(略)日(略)时0分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
起拍价:(略)
保证金:(略)
增加幅度:(略)
二、咨询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略)
六、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所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限买受人垫付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9月(略)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根据相关法律原则及案件实际情况,本院在未送达产权登记或变更登记裁定书及财产未实际交付前,因其他情况变化,本院有权撤销此次拍卖,并通过买受人网络预留信息通知买受人在指定期限领取保证金及已经缴纳的尾款,逾期未领取造成不利后果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竟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行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