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人民法院
关于机器设备一批拍卖的公告(第一次)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1、混凝土回收加工设备1套,综合成新率(略)%,评估值(略)元(含1.1-1.9);
1.1进料斗及输送带1套
1.2颚破机1套
1.3振动筛2套
1.4对辊破碎机2套
1.5圆锥磨机1套
1.6分离机1套(规格型号:(略)
1.7输送带(略)米(规格型号:(略)
1.8钢平台等配套设施1套
1.9圆形摇摆筛设备8个(生产厂家新乡运创)
2、料斗2个,成新率(略)%,评估值(略)元;
3、双梁行车1台,规格型号:(略)
4、储罐1台,规格型号:(略)
5. 储罐1台,规格型号:(略)
6.装载机1台,规格型号:(略)
7. 履带式挖机1台,规格型号:(略)
8.装载机1台,规格型号:(略)
以上标的物合并拍卖。
所有权人为太仓某某公司,目前存放于太仓市沙南西路(略)号。〔具体内容详见竞买须知、标的物基本情况介绍及评估报告〕
合计评估价值:(略)
起拍价:(略)
二、竞价时间:(略)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拍卖方式:(略)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具体详见评估报告,以评估报告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购买人务必前往现场实地看样。此次拍卖不统一组织安排集中看样,有意者可联系苏州农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带领前往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本院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自行提取标的并做好一切善后工作,本院对标的提取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纠纷及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一旦发生,任何纠纷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标的交割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另如拍卖成交,买受人应按要求及时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否则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相应保管费、占有使用费等费用,以及标的物毁损、遗失等所有不利后果。
七、买受人在拆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程作业,在此过程中如发生作业、交通伤害等事故而引发的一切民事、刑事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拆运过程中如造成不在拍卖范围内的财物损坏需照价赔偿。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标的物拍卖开始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略)
十一、依照法释(略)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略)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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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