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湖南-长沙-芙蓉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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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一批上床下桌配套设施及非成套的配套设施(铁架床、铁皮柜、楼梯柜等) | 项目编号 | N(略)WZ(略) |
挂牌起始日期 | (略)-(略)-(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略)-(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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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存放在长沙县南山路长沙新芙蓉厨具设备有限公司2栋5楼。 | |||||||||||||||
标的现状 | 1、转让标的资产明细表仅供参考,交接以实物现状为准。2、转让标的主要包括上床下桌配套设施及非成套的配套设施。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底价(元) | (略).(略)元/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年度第5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长沙众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特别告知 |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标的所列全部照片仅作参考,交接以实物现状为准。数量以实际交付时称重为准。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不组织意向受让方进行实地勘验。 2、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成交后,受让方需在资产所在地与转让方指定人员进行称重交接(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任何一方对称重重量有异议,可选择第三方称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成交总价=成交单价×实际称重吨量。2、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预付款人民币(略)万元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3、资产交接完毕,按实际交付总量计算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湖南联交所收到预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的资产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工作(略)个工作日内完成。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略).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略)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成交单价。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 6、受让方须在《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预付款人民币(略)万元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湖南联交所收到该笔预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的资产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工作(略)个工作日内完成。 7、受让方已交纳的预付款人民币(略)万元及交易保证金,将在资产交接结束后按实际数量计算成交额,并计入成交价款。 8、资产交接完毕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明确本次转让资产成交价款。如受让方缴纳的预付款和部分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大于成交价款,湖南联交所在收到转让方交接确认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多余款项退还给受让方;如受让方缴纳的预付款和部分成交价款不足以抵扣成交价款,则受让方需在交接确认文件当日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9、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资产交易合同》等、或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未按时交纳预付款的,自应当签署上述文件或应当交纳该款项之日起逾期(略)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转让资产存放在长沙县南山路长沙新芙蓉厨具设备有限公司2栋5楼,详见《长沙众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学生公寓上床下桌配套设施处置明细》。受让方需自行前往办理资产交付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交通、差旅以及标的物过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3、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4、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5、本次资产转让,转让方提供税率为(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