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湖南-长沙-芙蓉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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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衡阳市蒸湘区大栗新村(略)号怡馨花地B栋(略)室-(略)室、(略)室-(略)室,建筑面积合计为(略).(略)平方米的7套商业服务用房出租 | 项目编号 | N(略)FCZZ(略) |
挂牌起始日期 | (略)-(略)-(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略)-(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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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略),(略).(略)元/月 | |||||||||||||||||||||||||||
评估基准日 | (略)-(略)-(略) | ||||||||||||||||||||||||||||
评估机构 | 湖南新融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租金底价 | (略),(略).(略)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
出租方承诺 | 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湖南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特别告知 |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本标的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竞租人应仔细阅读《房地产估价报告》(湘新融达房估((略))第(略)号),评估报告置于湖南联交所备查。竞租人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公告》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租赁合同文本可至出租方查询),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湖南联交所不组织意向承租方实地踏勘。 2、在意向承租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租赁期间,承租方须负责出租标的的消防设施、供水及楼顶防水工程的维护及修缮,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4、出租标的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如需行使优先承租权,则须在本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提交承租申请,在网络竞价过程中,通过E交易产权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优先权可多次行使)。 |
交易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月度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出租方在收到首笔月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略)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平台(www.ejy(略).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略)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略)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租金按月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月度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7、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合同到期或解除时,承租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原内部设施的完好,同时结清应当由承租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如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承租押金出租方在承租方退场后(略)天内无息返还。 8、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略)万元以下的(含(略)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略)万元低于(略)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略)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该笔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承担。 9、出租标的租金价格为含税价,出租方负责开具发票,有关税种和税率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第一笔月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略)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2、费用的负担:(略) 3、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需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同时向出租方报送施工图纸。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不造成安全隐患、不影响电源、排水管道等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出租方予以同意并可协助承租方办理与相关部门的手续,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租约期满或者提前解约时,按来装去丢的原则,所有不能拆卸、不能搬走的设施设备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对承租方就租赁物所作的装修,不作任何补偿。 5、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或将该房屋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6、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