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技师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坐落在济宁高新区,始建于(略)年,占地面积(略)亩,在校生1.3万人。现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第八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山东省技工教育特色名校、山东省技工教育优质校、山东省人才工作表现突出单位、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技师培训基地、济宁市技工教育集团理事长。
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学院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略)名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应在(略)周岁以下((略)年7月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可放宽至(略)周岁以下((略)年7月以后出生)。
在职人员报名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并于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略)年应届毕业生报名的,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以上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应于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并提供。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略)〕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此次引进岗位为长期引进岗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学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略)年(略)月(略)日。
报名方式:(略)
应聘人员将《济宁市技师学院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3)、《应聘济宁市技师学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济宁市技师学院(略)年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信息汇总表》(附件6)、身份证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岗位要求的比赛获奖证书及文件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略)
应聘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考察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
2、学院初审
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邮箱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联系报名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学院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电话:(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的全过程,学院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学院官方网站公布。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向学院提交身份证、《济宁市技师学院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3)、《应聘济宁市技师学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报名登记表照片同底版)3张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略)
学院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由学院通过网站进行公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根据岗位报名情况,考试采用面试、面谈、技能操作或直接考察等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方案于考试前一周在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考试由学院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地点在学院官方网站公布。按照实际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数进行考试。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由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考试结束后统一向应聘人员宣布。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出现考试成绩并列的,组织加试。
考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院根据岗位引才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考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考察范围。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略)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略)〕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略)〕(略)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试用期包含在内)。
六、引才计划及岗位
具体计划、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应聘须知见附件2。
七、其他
1、此次人才引进后续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学院官方网站(http:(略)
2、此次人才引进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执行。
学院咨询电话:(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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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技师学院
(略)年7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