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船舶污染物智能接收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南通港码头管理有限公司就移动式船舶污染物智能接收系统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南通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9月9 日(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略)
项目类型:(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包:(略)
二、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证书有效。(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五)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如是经销商必须具有生产制造商的合法授权,且生产制造商不得同时授权两个或以上的经销商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同一经销商不得代理两个或以上品牌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同一货物的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六)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八)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六部分的“资格审查文件”。
请投标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过程中,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件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与投标,一经发现则取消投标供应商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自本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至(略)年8月(略)日止,每日工作时间:(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略)
保证金缴纳形式:(略)
缴纳方式:(略)
收取人:(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略)
保证金退还:(略)
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略)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如有请描述):(略)
4、对项目需求部分以及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5、投标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后(略)天内且在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人账户(可以为转账、保函等形式),成交服务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如成交服务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合同期内成交服务商单方面终止服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不再支付服务年度内未支付的服务费。
4、履约保证金在成交服务商履行合同完毕后且发包人无服务质量异议的(略)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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