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红原县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四川省红原县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起(略)日止(延时除外)在四川省红原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略)
一、变卖标的详情:
标的物名称 | 车架号为LFV2A(略)C9H(略)汽车一辆 |
评估价:(略) | 起拍价(变卖预缴款): (略).2 元 | 保证金:(略) | 增价幅度:(略) |
车辆品牌 | 大众牌 |
车辆类型 | 小型轿车 |
使用性质 | 预约出租转非 |
初次登记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
目前转让登记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此车辆存在多次过户情况) |
强制报废期止 | 因此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转非,是否涉及强制报废年限以国家相关法律为准。 |
检验有效期止 | (略)年9月(略)日 |
燃料类型 | 汽油 |
发动机号 | T(略) |
车辆识别代码 | LFV2A(略)C9H(略) |
表显里程 | (略)km(以实际为准) |
车 辆 现 状 | 目前车辆停放于四川省红原县人民法院,有一把钥匙,有登记证书、标的物发生过事故且更换过相关配件,内饰情况一般。从车辆管理部门查询结果显示车辆违法未处理,车辆相关情况以实物现状为准,请意向买受人在报名竞拍前务必实地看样,拍卖成交后不得以车辆泡水、火烧、调表、事故、欠缴高速过路费、过户次数、停车费及交通违章等瑕疵提出异议。关于车辆能否过户、买受人是否具备过户条件、违章罚款、欠费等事项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及处理。 |
法院提醒广大网络司法变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变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变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变卖方式:
1、本次变卖活动期限为(略)天,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略)小时竞价倒计时,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交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价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本次变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变卖公告中对变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变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变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瑕疵。本公告提供的变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四、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的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过户等登记相应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前与本院联系或书面向本院提起异议;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请于(略)年(略)月(略)日前书面向本院申请。
七、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交的变卖价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五日内全部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九、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价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略)
十、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十一、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支付或未按时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变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监督电话:(略)
标的物咨询电话:(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略)
四川省红原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