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温事业部就巴盟圣牧工厂污泥合规处置项目进行询比价,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项目概况:(略)
工厂处理污水过程中产生大量污泥,此部分污泥需有资质第三方进行合规处置。(同区域合同周期执行不一致,故工厂自行采招)
四、资格要求:(略)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注:(略)
2、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略)
4、企业最近1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缴纳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近三年((略)年-至今)至少1个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以合同以及订单或验收报告为准);
6、经营范围内须含有污泥处置等相关资质内容,能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环保局关于污泥处置的环评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据国家《固废法》相关规定固废不得跨区域转运,故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7、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存在以上情况的,在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允许最先报名的投标人参与竞争;
9、本次询比价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略)、不接受中粮及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以蒙牛集团采购招标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竞争;
五、报名须知
潜在投标人依据资格要求自主评估,符合条件的进行网上报名及资格验证,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网址:(略)
https:(略)
请先阅读服务手册,平台服务支持电话为(略)。
或:(略)
潜在投标人依据资格要求自主评估,符合条件的进行网上报名及资格验证,蒙牛集团供应链关系管理平台网址:(略)
请先阅读服务手册,平台服务支持电话为(略)。(投标人报名时须将报名资料盖章扫描上传到平台中)。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略)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注:(略)
2、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略)
4、企业最近1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缴纳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近三年((略)年-至今)至少1个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以合同以及订单或验收报告为准);
6、经营范围内须含有污泥处置等相关资质内容,能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环保局关于污泥处置的环评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据国家《固废法》相关规定固废不得跨区域转运,故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7、保密承诺书(附件3);
8、关于聘用蒙牛在职人员亲属(含特定关系人)及离职人员的告知函(附件4)
9、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专业文件材料。
六、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略)
1、报名时间:(略)
2、资格预审时间:(略)
3、询价单发放时间:(略)
4、比价时间:(略)
七、询比价地点:(略)
八、发布媒体:(略)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大数据平台(https:(略)
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https:(略)
蒙牛官网(http:(略)
蒙牛内部OA平台
九、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略)
采购人:(略)
业务咨询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十、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略)
1、采购招标项目违规问题的投诉受理单位:(略)
监 督 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异议/投诉服务网址:(略)
2、采购招标项目的违纪问题举报受理单位:(略)
监 督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受理范围:(略)
附件:(略)
2.法人证明、授权人证明
3.保密承诺书
4.关于聘用蒙牛在职人员亲属(含特定关系人)及离职人员的告知函
采购方:(略)
(略)年8月(略)日
附件1:(略)
潜在投标人报名提供信息表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略)
单位性质:(略)
地 址:(略)
成立时间:(略)
经营期限:(略)
姓名:(略)
特此证明。
供应商:(略)
(略)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方名称):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询价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期(略)年 月 日至(略)年 月 日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略)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职 务:
(略)年 月 日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材料
(要求:(略)
附件3:
保密承诺书
甲方:(略)
地址:(略)
乙方(承诺方):
地址:
甲乙双方就 项目拟进行合作,在双方的项目合作过程中,因为工作的特性,双方在日常工作中必然会进行大量的信息交流,双方同意就采购招标、判协商过程中甲方提供或乙方知悉的机密信息(定义如下)的保护达成一致,并由乙方出具本承诺书进行保证。
一、定义
“机密信息”是指甲方的任何信息,主要为项目解决方案、流程方案、产品核心文档、数据库字典、帐套文件和公司内部规范文件等,同时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股东的信息,及其他与产品、样品、产品计划、价格、工艺、技术、研究、开发、发明、服务、客户、市场、软件、硬件、设计、图纸、工程、构造信息、营销或财务相关的信息。机密信息并不包括下述信息:
(一)由乙方以书面文件证明:(略)
(二)已公开发表或非因乙方作为或不作为的原因,已向公众披露;
(三)已由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公开;
(四)由乙方在未使用该等机密信息的情形下独立开发;
(五)乙方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取得,且该第三方对该等机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二、保密
乙方同意仅能根据本承诺书的目的使用甲方披露的机密信息。除由乙方书面委派执行本承诺书目的而必须知悉该等机密信息的人员,及可能包括在内的董事、主管、合伙人及员工(统称“代表人员”)以外,乙方不得将与甲方相关的或属于甲方所有的机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乙方不得超出实施目的所允许的必要限度,从甲方处复制、摘录和转移任何机密信息。任何机密信息的公布均须得到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甲方机密信息保密,避免该等机密信息被不当披露或使用,采取该等措施时应持与保护自身机密信息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谨慎态度。乙方若发现有误用或滥用甲方的机密信息的情形时,应及时将该情形书面通知甲方。
三、公开
乙方或其代表人员无权擅自将甲方的公司名称、商号、商标及其他名称用作广告宣传或对外公开。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或其代表人员不得透露本承诺书及其相关内容,本承诺书第4条“强制性披露”条款所述情形除外。
四、强制性披露
若因法律、法规、法令或其他合法要求,如传票等,在未取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或其受委派执行本承诺书目的或通过某种途径知悉机密信息之人员须披露甲方的机密信息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寻求保护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救济。若未能取得保护令或其他救济措施,乙方应仅披露依法应予披露的那部分机密信息,且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对该些机密信息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
五、返还资料
在承诺书目的终止、撤消、完成、被拒绝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后,根据甲方的书面要求,乙方应在项目谈判协商终止后的 (略) 天内销毁或归还甲方提供的所有机密信息。任何形式的机密信息,不论是电子系统记录,如计算机磁盘、光盘、硬盘或软件等或纸质记录,如分析、汇编、论文、翻译或其他由甲方准备的文件,乙方应按本承诺书条款要求持有或根据甲方的要求自行销毁该等机密信息。
六、非授权许可
除为查阅或使用机密信息以达成本承诺书目的之权利外,本承诺书中甲方未将专利权、版权、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项下权利转让给乙方,同时也未将甲方的机密信息内所含或所属的权利转让给乙方。
七、义务限定
本承诺书不得被视作或解释为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任何信息、与乙方进行商业交易或签订任何最终协议,除非甲方决定向乙方提供信息或与其签订与交易有关的最终协议。
八、信息准确性
甲方、甲方的子公司及分公司并未就其向乙方披露的任何机密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及完整性作出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且对乙方、其代表人员或其他使用该等机密信息的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期限
本承诺书中乙方之保密义务应自乙方收到机密信息之日起五 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因承诺书目的之达成而终止。
十、补充条款
(一)合规条款
1、资质合规承诺:(略)
2、履约行为合规承诺:(略)
3、遵守商业伙伴合规行为准则:(略)
4、合规检查:(略)
5、劳动用工:(略)
6、知识产权:(略)
7、严格约束乙方员工及其代理人:(略)
8、利益冲突:(略)
9、反商业贿赂:(略)
(略)、责任承担:(略)
(略)、适用原则:(略)
(二)环境保护
乙方应遵守所有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获得法律法规要求的与环境相关的许可证、批准文件和备案;乙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有害废物、废气,在排放或处置之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监控和处理;乙方应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三)附件法律效力条款
本着接受法律上之约束的意向,双方特此同意本承诺书全部附录、附件等均为本承诺书不可分割的部分,共同构成双方就达成的全部承诺书,与本承诺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适用法律
本承诺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承诺书引起或与本承诺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 一 】种方式解决:
(一)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
(二)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及救济
乙方理解并认可,未经甲方授权而披露、使用或处理上述机密信息,从而损害甲方权益,乙方应赔偿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因乙方违约行为对其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及受损一方因调查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调查费用。
如果乙方违反本承诺书的任何规定情形,则甲方有权将乙方拉入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在(略)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十三、生效及份数
本承诺书经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乙方(承诺方):
代表人:
日期:
附件4:
告知函
致:(略)
公司(请填写标准注册公司名称)于年日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略)
据此函,同意并告知如下:
我公司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招标项目之前,已对我公司员工进行背景调查,情况一:(略)
公司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阳光协议主要条款
为规范企业经营活动,增强甲乙双方廉洁合作意识,维护甲 乙双方的共同利益,营造守法经营、阳光诚信的合作氛围,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本协议是双方所签项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件,应与主合同同时签订,共同遵守。
一、基本原则
甲乙双方均理解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反商 业贿赂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均理解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 都将触犯法律,并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双方承诺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以下承诺:
1.坚守诚信原则,在合作过程中不以任何方式贿赂对方公司 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不发生舞弊、腐败、欺诈行为。
2.在执行业务合作中,双方均不得采用隐瞒、欺骗等手段侵占另一方财物,或损害另一方其他合法利益。
3.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 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 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资金往来、借款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 一)甲方权利、义务
1.若经甲方查证乙方及其相关人员违反《阳光协议》所约定内容情况属实的,甲方将向乙方进行情况通报并要求乙方作出说 明,同时可采取约谈合作方负责人、扣除采购招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降低业务合作量、重新议价、启动合作观察期(3-6个月)、按照违约责任收缴违约金(追偿损失)、解除业务合同、列入合作方黑名单等方式进行违约处理,以上处理方式可单独或合并适用。
2.被甲方列入黑名单中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出资人、 联系人、业务对接人,在其他公司担任法人或类似职务或充当类 似身份的,该公司视为已被列入黑名单。
3.被甲方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人员,以法定代表人、监 事、出资人、联系人、业务对接人等身份在乙方参与经营或任职 的,该公司视为已被列入黑名单。
4.甲方严格禁止其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包括行贿及受贿)行为。如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任意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有义务将相关情况反馈至甲方。甲方将依据事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查处结果通报乙方。甲方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略)
举报邮箱:(略)
邮寄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二)乙方权利、义务
1.若甲方员工存在违反本协议所规定行为的,乙方有权拒绝并有义务向甲方进行举报。
2.乙方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发生以下行为:
(1)乙方在投标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欺骗中标;
(2)乙方在投标时存在围标串标;
(3)乙方在投标时贿赂、拉拢甲方人员;
(4)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的行为。
3.乙方保证,在合作过程中,乙方的管理人员、股东、项目对接人员与甲方项目有关的管理人员或项目对接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共同利益关系或提供合同约定之外利益的(包括但不限 于资金往来、借款等)。
4. 乙方保证,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含利益关联方)不得在甲方管理人员和关键业务人员的亲属(含特定关系人)的利益关 联公司入股或发生有关业务。
5. 乙方不得与甲方人员发生任何形式的财物往来,其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约期间。
6.若甲乙双方依照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可能发生商务性、礼节性的小额礼品互赠,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三)双方共同义务
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构成犯罪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合同各方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处理。
四、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视为乙方违约。
1.若乙方向有业务对接关系的甲方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 人提供合同约定之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资金往来、借款等,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约定处理:
累计或折合人民币价值在 3 万元以下,蒙牛乳业将向合作方 通报并要求作出说明,约谈合作方负责人,扣除合同保证金;同 时视情况要求合作方按照违约责任收缴违约金、降低业务合作量、重新谈判价格或启动合作观察期( 3-6 个月),并可以解除业务 合同或将合作方列入黑名单。
累计或折合人民币价值在 3 万元及以上, 蒙牛乳业将扣除 合同保证金,要求合作方按照违约责任收缴违约金、追偿损失(应 收账款、预付账款),同时解除业务合同,并将合作方列入黑名 单。
2.乙方存在向甲方多人( 3 人及以上)提供合同约定之外利 益的,或采用隐瞒、欺骗等手段损害甲方利益的,不论提供合同 约定之外利益金额多少,一律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处理。
3.若乙方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被认定需要收缴违约金 (追偿损失)的,乙方要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有主合同总价款的, 按主合同总价款的一定比例收缴 违约金(具体为 0-(略) 万元(含)支付比例 (略)%-(略)%、(略) 万 元-(略) 万元(含)支付比例 5%-(略)%、(略) 万元-1 亿元(含) 支付比例 2%-5%、1 亿元以上支付比例 2%;或按照涉案金额的2-3倍进行收取,由甲方决定收缴标准)。
(2)无主合同总价款的,按照已发生业务总额的一定比例 收缴违约金(具体为 0-(略) 万元(含)支付比例 (略)%-(略)%、(略) 万元-(略) 万元(含)支付比例 5%-(略)%、(略) 万元-1 亿元(含) 支付比例 2%-5%、1 亿元以上支付比例 2%;或按照涉案金额的2-3倍进行收取,由甲方决定收缴标准 ),无主合同总价款且暂未发生业务的,扣除合同保证金。
(3)因主合同解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按照主合同约定赔偿损失。
(4)如乙方未按约定收缴违约金的,乙方同意并认可甲方使用预付款、应付款等款项冲抵违约金。
(5)若乙方积极配合查处接受商业贿赂人员的,甲方可减少或免除相对应的违约金。
上述责任承担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或解除
1.本协议为主合同的补充内容,与主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 力。
2.本协议及主合同终止,本协议仍具有追溯相关责任的法律 效力。
3.本协议的生效日期:(略)
六、争议解决条款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时,争议解决方式与主合同一致。
七、其他
1.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内容, 对本协议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诺遵守。
2.本协议签订及甲乙双方各自持有份数均与主合同份数保 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