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略) 《投标人事前承诺书》 团风县久兴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承诺(此承诺书作为与团风县久兴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条款,具备法律约束效力): 1、我公司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保证所提供的船舶相关证书及人员满足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申请的相关要求,若因提供相关资料不能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团风县久兴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并将具体情况报送至相应主管部门并接受相关处罚; 2、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略)年(略)月5日前所有采砂作业设备进场并通过验收,若逾期影响《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正常采砂期,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团风县久兴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依法追究我公司给其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同时,团风县久兴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将具体情况报送至相关主管部门,并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权利; 3、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略)年(略)月(略)日前,按合同及《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要求足量开采完符合标准的成品砂,若因自身原因造成采砂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数量,其差量部分按市场价赔偿给团风县久兴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使用或占用镇、村组、村民及有关利害关系人的进出道路、土地、林木、坟地、地面构筑物的,施工、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灰尘等所有协调处理工作全部由我公司负责。在此,我公司承诺,确保运输车辆通行道路(砂站-国道)畅通,由此产生的道路维修费用和运输费用及相关人员报酬等所有费用全部由我公司承担,若因此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合同期内采砂数量,由我公司自己承担责任,由此造成该标段成品砂销售延误或无法销售的,自愿承担团风县久兴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此原因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5、若我公司中标,在项目区现场配套建设临时办公板房等必要的设备,确保运输车辆畅通平稳进出场;必须配置专用洒水车辆、人员对运输道路实施降尘、清扫,确保全天候无灰尘污染,道路无抛洒。 6、若我公司中标,我单位派人协助团风县久兴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磅房进行称重计量登记并建立台账,作为后期力资结算依据,团风县久兴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月进度(略)%据实支付力资费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力资费(合同另行有约定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7、我公司已经自行组织专业人员到施工现场对标的物进行细致的踏勘,递交投标文件即视为接受标的物所有相关参数,并自行承担踏勘不实的一切风险责任。 8、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9、投标人一经提交投标文件,即视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含附件),不得在被确定为中标成交人后对项目提出异议。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