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埔柳村蝴蝶兰花卉种植基地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埔柳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埔柳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略)
2)工程建设规模:(略)
3)招标范围和内容:(略)
4)工期要求:(略)
5)工程质量要求:(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景观工程或园林绿化施工等);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不得同时兼任2个及以上园林绿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
3)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略)]5号)文件精神,被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4)投标人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且人员信息能够通过福建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查询得到;
5)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略)分(适用于园林绿化施工项目);
6)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略)](略)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略)年(略)月(略)日起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http:(略)
5.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http:(略)
6.评标办法:(略)
7.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贰万柒仟仟元整(¥(略)元),以现金形式开标时当场交纳。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开标会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退还。
8.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略)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略)
(略).公告其他说明:(略)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电话:(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电话:(略)
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