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略) (一)意向受让方可按公告约定参加产权交易机构组织的交易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交易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二)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广州市工业厂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三)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四)根据标的房产证附记:(略) (五)根据标的房产证附记:(略) [if !supportLists](六)[endif]根据标的房产证附记:(略) (七)转让标的存在抵押,本次转让行为已获抵押物债权单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书面同意。受让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所导致的相关风险,不得以此为由追究转让方和产权交易中心的任何责任。 (八)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深圳市同致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深同诚资评字B[(略)]DX-FZQ-G第(略)号)。 (九)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的,可直接联系范经理,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