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略)年9月(略)日(略)时至(略)年9月(略)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
二、拍卖时间:(略)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原渠道全额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略)
五、咨询、展示:(略)
看样地点:(略)
预约看样请拨打咨询电话:(略)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特别提醒:
1、拍卖标的按实物现状拍卖,本院对拍卖标的的包装、质量、成色、品质真伪、是否有瑕疵等不做任何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完整性、完好性、安全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提供的拍品照片、视频仅供参考,买受人所竞得的拍卖标的以交接日现状进行交接,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未做备注说明的标的也不作为对该标的现状的保证。
2、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无法提供货物发票。禁止买受人在标的物存放现场对标的物进行转让交易。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略)年9月(略)日(略)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账户(账号:(略)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竞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等手续。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十日内提清标的物,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如需装卸、运输,所有的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实物交割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交接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特别提醒:(略)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9月4日前通过咨询电话与本院联系。
十三、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等须在(略)年9月4日前通过咨询电话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五、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
法官电话:(略)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略)年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