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储量:(略)
开采标高:(略)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略)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营利法人资格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的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次挂牌不接受个人和联合体竞买。
2、竞买人应实地踏勘采矿权,对采矿权有任何异议的,可于竞买申请截止日前 2 日向靖远县自然资源局以书面形式提出。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甘肃泽厚拍卖有限公司对挂牌出让的采矿权瑕疵不担责。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竞买人需具备与开采方案相匹配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满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多目标管理、开发全过程动态管理以及对矿区进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的经济实力与能力,竞买人需对以上要求作出承诺,并在资格预审时提交承诺书。
7、竞买人应履行绿色矿山建设义务,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和甘肃省地方标准,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略)
网上交易:(略)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设有挂牌起始价,按照报价不低于挂牌起始价且为最高报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无继续竞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最高报价如有多人,先提交报价者为竞得人。报价均低于挂牌起始价的不成交。
(二)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应与靖远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
(三)竞得人应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靖远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不属于新立采矿权,为原有矿区范围扩大,按照一个主体、一套生产系统进行开发,先行解决原有采矿权所涉及的原矿业权人的基础设施建设,原采矿权人前期投入详细信息主要有加工生产线,平整场地,平整运输道路数公里,架设高压线路,铺设供水管道及其他供水配套设施,植树植草绿化,其它投入(管理用房及地磅)等资产。本次挂牌公开出让后,竞得人自行协调处理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若未如期解决上述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办理开采手续的,竞得人自行承担违约及相关责任。
(二)采矿权竞拍成功后,竞得人需承担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等前期费用、代理服务费等费用。若非原采矿权人与原采矿权人协商不成致使不能按期(6个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则此次挂牌无效,将由靖远县自然资源局重新组织挂牌,竞得人一年内不允许再参加我县境内矿业权出让事宜。
(三)凡在本次挂牌出让交易过程中存在扰乱正常交易秩序、违约等行为的竞买人,将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略)〕(略)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次挂牌的矿区范围存在历史采矿活动,储量核实报告中估算的资源储量与实际可供开采量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报名参与本次出让,视为愿意承担风险。
(五)本次出让的只是采矿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不涉及其它,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自行与采矿权辖区乡镇村组或土地使用者协商相关用地问题等,在取得采矿权后自行办理占用林地、水土保持、矿山环评、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的审批手续。
(六)采矿权出让收益(资源费)不包含其他费用,竞得人需自行到技术单位获取前期地质成果资料用于办理采矿许可证。
(七)采矿权出让后,因国家产业、环保政策调整等限制开采的,或不可预测的因素和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不能采矿的,风险由竞得人自己承担。
(八)国家因公益建设或特殊建设需要提前收回该矿山范围土地的,可以适当给予采矿权人一定补偿,补偿依据为《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略)〕(略)号)及当时相关规定为准,双方签订补偿协议书后(略)日内,采矿权人必须自行撤除相应设备并清场完毕,采矿权出让合同解除终止。
(九)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出入,竞买人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文件,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经竞得,竞得人不得以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报告或方案中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与相关资料不符为由向出让人、挂牌人等相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十)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及时发布公告通知变更事宜,届时以公告变更的事项为准,请竞买人及时关注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ggzyjy.baiyin.gov.cn)。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一)如对本次挂牌出让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于挂牌截止日前2日内向靖远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二)竞得人应当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并缴清交易服务费。公示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合同签订后(略)日内按合同缴纳成交价款,逾期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未按合同缴纳成交价款的,竞得结果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提出采矿登记申请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竞得的采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将不予退还其采矿权价款。
(四)竞买人取得采矿权后不得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进行开采,如有上述情况将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五)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若发现有其他矿种的矿产资源,要立即停止开采。并向靖远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否则以盗采资源查处。
(六)竞得人必须承诺服从将来的矿产资源整合规划,否则,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将不予办理采矿权。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有“行政处罚”记录,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与竞买。
十一、其他内容
(一)竞买人进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一网通办”权益类交易系统网上竞价系统进行报价。
(二)在挂牌期限内招拍挂网上竞价系统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三)在挂牌期限内进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一网通办”权益类交易系统网上竞价系统的,竞买人自行报价,竞买活动结束前3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将自动延迟3分钟。
(四)其他事宜详见《靖远县刘川镇张滩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本公告在靖远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相关项目:(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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