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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叶城县苏乌拉合希2号玉石矿和塔什库尔干县大同乡新一村玉石矿普查探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2025-08-26 新疆-喀什-
所在地区: 新疆-喀什- 发布日期: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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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叶城县苏乌拉合希2号玉石矿和塔什库尔干县大同乡新一村玉石矿普查探矿权拍卖出让公告(公告文号:(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略)〕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略)〕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委托对下列探矿权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略)

-1?'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略)

序号 经度 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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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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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工作程度:(略)

勘查投入要求:(略)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均可申请竞买。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曾出现矿业权竞买违约行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拍卖时间:(略)

现场:(略)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拍卖全部采取线上交易,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增价幅度为5万元或是5万元的整倍数,竞价规则如下:(略)

八、风险提示

(一)注意事项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依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略)〕(略)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参与竞买人同意并认可本次公告的《探矿权出让合同》及《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在成为竞得人后,同意按该文本签订相关文件。 (二)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探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2.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3.竞买申请人必须通过CA数字证书或标证通移动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报名,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4.网上交易时推荐用IE(略)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5.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6.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7.本次探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探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探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予以澄清。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略)〕(略)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负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略)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拍卖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书面报名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其他方式的报名,均已网上报名为准。 (二)本次探矿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以拍卖出让前最后公告中的内容为准。 (三)本次探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四)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出让人负责解释和通知。 (五)本次探矿权拍卖出让事宜可浏览:(略)

本公告在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

(略)年(略)月(略)日

相关项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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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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