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一名勘验人只能代表一家意向受让方,一人代表超过两家意向受让方勘验则视为恶意串通,并取消相关意向受让方本项目参与资格),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已签署的《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资产清单仅供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3、出租方与承租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 (略)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收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交款信息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全部租金及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出租方收到全部租金及承租押金之日起(略)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移交手续。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5、对承租标的的使用(经营)要求:(略) 6、承租标的的维修要求:(略) 7、承租标的的改善要求:(略) 8、承租标的损耗/损坏风险?:(略) 9、承租标的毁损、灭失风险?:(略) (略)、擅自处分承租标的:(略) (略)、租赁资产移交时,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要求签订相关移交文件。移交文件签订前本次租赁资产由出租方负责保管,移交文件签订后本次租赁资产保管、日常维护、毁损、灭失等相关责任与风险均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应完整归还全部租赁资产,如最终承租方在日常使用过程中造成租赁资产毁坏、灭失等原因导致租赁资产无法归还出租方的情形,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无法归还资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评估结果出具后承租方按评估价格照价赔偿。 (略)、税费的负担:(略) (略)、租赁期内产生的交通违章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处理违章的相关事宜,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处理违章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消除违章并将相关单据提供给出租方。如承租方未在前述期限内消除违章,则承租方应承担消除违章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及滞纳金。 (略)、在租赁期间对生产安全、环保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略) (略)、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略)、承租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