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略)
二、★服务地点:(略)
三、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
(一)工作内容:(略)
1、初步勘察内容:
初步勘察应对场地内拟建建筑地段的稳定性做出评价,并进行下列主要工作:
(1)搜集拟建工程的有关的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资料;
(2)初步查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地下水埋藏条件;
(3)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并对场地的稳定性做出评价;
(4)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做出初步评价;
(5)应调查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6)初步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7)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降水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2、详细勘察
(1)根据初步设计意见,为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进行详细勘察。详细查明场区的地层结构、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并对地基的稳定性及承载能力作出评价。
A.提出详细的岩土勘察资料和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并对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等具体方案作出论证和建议,为设计提供依据;
B.对水文、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地段、特殊地段或有施工特殊要求的区段,应进行重点勘察,并提出评价及处理方案;
C.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和侵蚀性,必要时还应查明地层的渗透性,水位变化幅度和规律;
D.判定地基岩土及地下水在建筑物施工和使用中可能发生的变化及影响,并提出防治建议;
E.完成场区内的钻探、原位测试、土工试验、力学试验、水质分析等室内外作业,并负责完成场区的勘察、试验成果的统计分析,给出推荐值,如地基土的基本物理力学指标、渗透系数指标等,形成场区的工程勘察报告。在报告中应给出地下水的初见水位、稳定水位及承压水头等有关水文地质条件的内容。
3、编制说明
详细勘察的技术要求及布孔方案制定的主要依据有:
详见《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略)-(略)((略)版)
4、勘察成果
(1)勘察报告单独成册并采用A4版面,图纸单独成册或折叠成A4大小。勘察报告中的术语、计量单位和代表符号应规范化,采用国际化标准。
(2)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略)
5、降水方案及支护方案的编制
6、其他
(1)勘察人的资料收集及应用、地质测绘、执行规范及规程和标准、勘探孔的布置与实施、成果资料的格式、内容等必须满足有关规范、规程及标准的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
(2)成果资料中必须内容齐全、论据充分、分析合理、结论正确、措施建议得当,满足设计需求。
(3)对不合格的成果资料应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工作,直至合格,造成的一切影响应由勘察人负责。
四、项目要求
(一)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服务项目组,项目组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服务;
2、采用项目负责人制,负责项目全过程的组织、协调。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成立项目勘察小组,承担勘察工作。勘察小组的人数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确定,如安排人员数量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安排具备相关能力的技术人员。
3、勘察单位当由了解国家和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本行业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并由具备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经验;
4、供应商应及时报告项目情况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5、总结工作情况,定期向采购人出具工作报告;
6、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7、向采购人提供业务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8、项目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9、须具有同时完成多点位、多项目服务的能力;
(略)、项目工作组人员工资、绩效、福利、加班补助、交通补助等所有人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项目在沈阳的季节性服务特点,节假日或夜间服务等特点。供应商应对人员工作做出合理的安排部署,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因项目需要的节假日或夜间工作的要求并提出增加费用。
(略)、供应商中标后须严格按照采购人实际项目要求开展工作,接到采购人要求时,须立即响应,0.5小时内到达现场;
(略)、必须具备(略)小时响应服务能力,应急类项目需要随叫随到,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采购人紧急任务及突发事件;
(二)质量要求
供应商应当按照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要求履行职责。
(三)成果文件提交
中标人在收到项目所需全部资料后,(略)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
(四)进行和深度要求:
由于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项目出现问题的且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供应商追偿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供应商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额。
五、★结算方式:(略)
★付款方式:(略)
六、★服务期限:(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2.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4.磋商环节:(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