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略)
包组:(略)
二、★服务地点:(略)
三、服务内容:(略)
四、项目要求
(一)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服务项目组,项目组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服务;
2、采用项目负责人制,负责项目编制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及设计。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成立项目设计小组,承担设计工作。设计小组的人数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确定,如安排设计人员数量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安排足够数量设计人员。
3、设计小组应当由了解国家和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本行业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
4、供应商应及时报告设计进度情况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5、总结工作情况,定期向采购人出具工作报告;
6、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7、向采购人提供业务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8、出具最终设计文件和意见;
9、项目设计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略)、须具有同时完成多点位、多项目服务的能力;
(略)、项目工作组人员工资、绩效、福利、加班补助、交通补助等所有人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项目在沈阳的季节性服务特点,节假日或夜间服务等特点。供应商应对人员工作做出合理的安排部署,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因项目需要的节假日或夜间工作的要求并提出增加费用。
(略)、供应商中标后须严格按照采购人实际项目要求开展工作,接到采购人要求时,须立即响应,0.5小时内到达现场;
(略)、必须具备(略)小时响应服务能力,应急类项目需要随叫随到,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采购人紧急任务及突发事件;
(略)、供应商中标后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项目设计。
(二)质量要求
供应商应当按照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要求的设计工作的内容、重点和完成时限等的要求完成。
(三)设计文件提交
中标人在收到项目所需全部资料后,(略)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相关工作,并向甲方提交设计文件。
(四)进行和深度要求:
中标供应商所提及的设计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供应商追偿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供应商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额。
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所有设计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五、★结算方式:(略)
★付款方式:(略)
六、★服务期限:(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2.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4.磋商环节:(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