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年小额监理定点单位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略)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选择2家监理服务单位,负责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市政类及绿化类小额监理服务。出现需求时采购人将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须及时组织人员提供监理服务,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包组:
(略)包:(略)
二、★服务地点:
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指定地点
三、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监理人负责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和信息管理以及委托人和工程承包人等单位的协调工作。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程施工准备阶段 :
1、编写工程的建设监理规划。
2、协助委托人完成现场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协助业主组织设计单位对承包人进行施工图设计交底。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
5、查验测量放线成果。
6、参加由业主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确定工地例会事宜。
7、负责组织承包商进行单位工程的划分和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的批准。
(二)工程施工阶段 :
1、协助业主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商开工准备工作。
2、协助业主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以及使用的主要材料的质量、用量等。
3、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4、组织施工图会审。
5、工程进度控制:(略)
6、施工质量控制:(略)
7、工程造价控制:(略)
8、施工安全监督:(略)
9、协助业主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编发施工协调会会议纪要。
(略) 协助业主按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以及分项工程的验收,并及时提交相应的工程建设监理报告。
(略)、信息管理:(略)
(略)、参与审查工程项目竣工文件材料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工程保修阶段:(略)
1、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
2、审定承包商的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
3、对承包商的修复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五、项目要求
(一)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服务项目组,项目组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服务;
2、采用项目负责人制,负责项目全过程的组织、协调。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成立项目监理小组,承担监理工作。监理小组的人数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确定,如安排人员数量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安排具备相关能力的技术人员。
3、监理单位当由了解国家和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本行业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并由具备丰富的专业技术经验的监理人员组成;
4、投标人应及时报告项目情况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5、总结工作情况,定期向采购人出具工作报告;
6、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7、向采购人提供业务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8、项目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9、应具有同时完成多点位、多项目服务的能力;
(略)、项目工作组人员工资、绩效、福利、加班补助、交通补助等所有人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项目在沈阳的季节性服务特点,节假日或夜间服务等特点。投标人应对人员工作做出合理的安排部署,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因项目需要的节假日或夜间工作的要求并提出增加费用。
(略)、投标人中标后须严格按照采购人实际项目要求开展工作,接到采购人要求时,须立即响应,0.5小时内到达现场;
(略)、必须具备(略)小时响应服务能力,应急类项目需要随叫随到,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采购人紧急任务及突发事件;
(二)质量要求
投标人应当按照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要求履行职责。
(三)进行和深度要求:
由于中标投标人原因导致项目出现问题的且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投标人追偿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投标人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额。
五、★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略)
付款方式:(略)
六、★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略)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选择2家监理服务单位,负责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市政类及绿化类小额监理服务。出现需求时采购人将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须及时组织人员提供监理服务,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包组:
(略)包:(略)
二、★服务地点:
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指定地点
三、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监理人负责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和信息管理以及委托人和工程承包人等单位的协调工作。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程施工准备阶段 :
1、编写工程的建设监理规划。
2、协助委托人完成现场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协助业主组织设计单位对承包人进行施工图设计交底。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
5、查验测量放线成果。
6、参加由业主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确定工地例会事宜。
7、负责组织承包商进行单位工程的划分和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的批准。
(二)工程施工阶段 :
1、协助业主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商开工准备工作。
2、协助业主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以及使用的主要材料的质量、用量等。
3、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4、组织施工图会审。
5、工程进度控制:(略)
6、施工质量控制:(略)
7、工程造价控制:(略)
8、施工安全监督:(略)
9、协助业主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编发施工协调会会议纪要。
(略) 协助业主按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以及分项工程的验收,并及时提交相应的工程建设监理报告。
(略)、信息管理:(略)
(略)、参与审查工程项目竣工文件材料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工程保修阶段:(略)
1、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
2、审定承包商的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
3、对承包商的修复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五、项目要求
(一)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服务项目组,项目组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服务;
2、采用项目负责人制,负责项目全过程的组织、协调。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成立项目监理小组,承担监理工作。监理小组的人数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确定,如安排人员数量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安排具备相关能力的技术人员。
3、监理单位当由了解国家和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本行业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并由具备丰富的专业技术经验的监理人员组成;
4、投标人应及时报告项目情况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5、总结工作情况,定期向采购人出具工作报告;
6、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7、向采购人提供业务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8、项目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9、应具有同时完成多点位、多项目服务的能力;
(略)、项目工作组人员工资、绩效、福利、加班补助、交通补助等所有人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项目在沈阳的季节性服务特点,节假日或夜间服务等特点。投标人应对人员工作做出合理的安排部署,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因项目需要的节假日或夜间工作的要求并提出增加费用。
(略)、投标人中标后须严格按照采购人实际项目要求开展工作,接到采购人要求时,须立即响应,0.5小时内到达现场;
(略)、必须具备(略)小时响应服务能力,应急类项目需要随叫随到,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采购人紧急任务及突发事件;
(二)质量要求
投标人应当按照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要求履行职责。
(三)进行和深度要求:
由于中标投标人原因导致项目出现问题的且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投标人追偿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投标人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额。
五、★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略)
付款方式:(略)
六、★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