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重庆-渝中- | 发布日期: | 2025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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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略)号附1#蒲田大厦第(略)楼房产招租 | ||
项目编号 | (略) | 租赁底价 | 0.(略) 万元/平方米/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略)-(略)-(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略)-(略)-(略)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渝中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略)号附1#蒲田大厦第(略)楼房产招租 | ||
坐落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略)号附1#蒲田大厦第(略)楼 | 楼盘名称 | 蒲田大厦 |
租赁底价 | 0.(略) 万元/平方米/月 | 租赁期限(年) | 4年(含免租期) |
租金支付方式 | 先付后用,半年支付一次 | 免租期 | 4个月(原承租方无免租期) |
租金递增方式 | 从合同起租日起,次年按照每年3%同比递增 | 招租用途 | 办公、销售、培训、生活服务等,不得经营餐饮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略)楼 | 结构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略).2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自签订合同且已全额收取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并在原租赁结束后1个月内以届时现状移交租赁标的(移交范围不包括原承租方所设可移动的装饰装修及购置的设施设备等)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原租赁期至 | (略)-(略)-(略)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信通咨评(结)字((略))第(略)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略)-(略)-(略) | ||
重要信息披露 | 1、该标的无烟道,未通天然气。 2、该标的产权证为房屋所有权证(中区字第(略)号),系企业改制前所办理产权证,尚未办理最新的房屋产权证。院新校区(二期)食堂二楼2-2档口项目征集管理服务方”项目,我方承诺在提交管理服务申请时,并完全认可管理服务协议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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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踏勘联系人 | 王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轨道资源经营发展有限公司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交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略) 6、租赁期内,承租方是所承租区域实际管理人,是所承租区域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因承租方原因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或违法事件,由承租方承担全部后果及法律责任。 7、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略) 8、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原承租方为6个月租金;非原承租方因为有4个月免租期,首期租金为2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6个月租金或同等金额由银行出具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略)、除第9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收费标准详见https:(略)。 (略).本项目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绘取得,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略)、备查资料:(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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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略) 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秋伊 | 联系电话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