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上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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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南临路南侧等六个地块耕地使用权(租期截止至(略)年(略)月(略)日) | 标的编号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略)-(略)-(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略)-(略)-(略) | 
| 出租底价 | (略).(略)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市辖区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 联系人 | 杨小姐、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略)-(略)、(略)-(略)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略)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南临路南侧等六个地块耕地使用权 | |
| 坐落位置 | / |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 |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
| 房屋用途 | 农用耕地 | ||
| 不动产分类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交易标的所涉土地,杭州市会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分别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南阳街道办事处、杭州萧山南阳龙虎股份经济联合社,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南阳街道办事处、杭州萧山南阳远大股份经济联合社,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南阳街道办事处、杭州萧山南阳南丰股份经济联合社签署了土地流转协议,约定土地流转时间截止至(略)年(略)月(略)日。又根据杭州市会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出租方签署的《会展新城公司征后资产管理和经营委托协议》,由出租方负责管理和经营使用,出租方据此展开本次公开招租。 2、本次交易标的为萧山区南临路南侧地块、会展二期南侧地块、会展新城酒店南侧地块、南丰路以东地块、原大会展项目部地块、南丰东苑以东地块,共六个地块,租赁总面积约为(略).(略)亩((略)平方米),具体详见出租方提供的测绘图,若本次租赁场地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3、租赁场地的具体位置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场地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目前租赁场地部分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略).(略)元/年 | |
| 出租面积(㎡) | (略) | ||
| 租赁期 | 实际交付之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 | ||
| 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
| 免租期 | 无 | ||
| 租金支付要求 | 其它 先付后用(承租方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合同约定起租日(实际交付之日)至(略)年(略)月(略)日的租金,剩余租金(租期为(略)年1月1日-(略)年(略)月(略)日)在(略)年(略)月(略)日前支付给出租方。) | ||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递增 |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略)元(即租赁保证金) |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萧山区南阳街道南临路南侧等六个地块耕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 出租用途要求 | 种植。承租方进行种植活动需符合永久性农田种植要求及标准,按永久性农田规定种植水稻等粮食作物,不得种植苗木及挖塘,不得改变农田使用性质,并无条件配合园区运营规划与安排。承租方必须保证(略)年9、(略)月份耕地呈现出良好景观风貌,不可出现裸漏、死苗等破坏整体景观风貌现象。如承租方未能按约定进行农田种植,出租方有权罚没租赁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退出,如不退出可通过法院诉讼强制执行腾退。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萧山区南阳街道南临路南侧等六个地块耕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略)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承租方须符合《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须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 | ||
| 踏勘安排 |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张舟 | 联系电话 | (略)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略) 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略):(略) |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略)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略)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略)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略)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 是否专场 | 否 | |
| 加价幅度 | (略)元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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