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上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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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略)号(西侧)1幢房屋及门前配套停车场地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略)-(略)-(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略)-(略)-(略) | 
| 出租底价 | (略)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联系人 | 楼先生、陈小姐 | 联系电话 | (略)-(略)、(略)-(略)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泛海国际中心A座(略)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略)号(西侧)1幢房屋及门前配套停车场地 | |
| 坐落位置 | 体育场路(略)号(西侧)1幢 |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杭房权证下更字第(略)号 |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略).(略) | ||
| 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略)号(西侧)1幢,租赁房屋持有杭房权证下更字第(略)号房屋所有权证,规划用途为非住宅,持有杭下国用((略))第(略)号土地证,地类(用途)为综合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本次招租房屋建筑面积为(略).(略)平方米,门前停车场地配套房屋使用。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目前空置。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租赁房屋证载产权人为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出租方与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明确出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经营管理工作,出租方据此对租赁房屋公开招租。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略)元/年 | |
| 出租面积(㎡) | (略).(略) | ||
| 租赁期 | 5年 | ||
| 起租日 | 实际交付日为起租日 | ||
| 免租期 | 3个月,免租期计入租期不计租金,以在首期租金中扣除体现。 |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季一付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物业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按期支付。 | ||
| 租金调整方式 | 后续物业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在上一个年度基础上每年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承租方应付的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年物业租金的(略)%。该履约保证金不是承租方预付的物业租金,仅是承租方履行《房产出租合同》及《消防、保卫、环保安全责任书》约定义务的担保。 |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产出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 | ||
| 出租用途要求 | 综合用房(除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经营的业态、不得经营扰民行业、不得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等物品外,其余业态经行政审批后均可经营)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产出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略)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愿在出租底价及以上承租本次交易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略)万元及以上的法人。 【执行标准:(略) | ||
| 踏勘安排 |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张女士 | 联系电话 | (略)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略) 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略):(略) |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略)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略)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略)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 是否专场 | 否 | |
| 加价幅度 | (略)元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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