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山洪沟治理(略)年以工代赈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山洪沟治理(略)年以工代赈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海原县山洪沟治理(略)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海发改发〔(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和县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略)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略)
主要建设内容为:(略)
2.3计划工期:(略)
2.4招标内容:(略)
2.5标段划分:(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未参与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3 其他:(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略)
6.2 履约保证金:(略)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略)
7.2 定标方法:(略)
7.3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监督部门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略)
(略).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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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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