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人民医院引进第三方陪护服务项目采购市场 调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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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调研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略)
2.服务范围:(略)
3.服务地点:(略)
4.服务时间:(略)
二、成交供应商拟投入资金、设备
总投资包括:(略)
三、科普宣传的方式,频率(或者在经营场所内建设近视防控科普馆)
配合医院做好每年的进校筛查,以年筛查工作日(略)天计算(去除寒暑假、节假日、期末考试前1个月等)
配合医院做好近视防控宣传计划:
(1)每学期给学校开展一次面向学生的爱眼护眼科普讲座;
(2)每学期给家长开一次家长会,宣讲家庭近视防控常识;
(3)每学年开展一次近视防控知识竞赛;
(4)在每个学校布设近视防控科普宣传廊。
四、人员配置要求(数量、技术职称)
除项目负责人外,成交人须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要求:
1)技术顾问1人:(略)
A:(略)
2)验光师3人:(略)
3)定配工3人:(略)
4)筛查小组人员(略)人:(略)
五、项目收费收取方式
收费项目要求:
(1)医疗项目收费均在医院进行,所收费用归医院所有。
(2)成交人收费:(略)
医院不向成交人支付任何费用,所有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而产生的人员工资、房屋租金用、税费、装修改造等全部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按相关规定向就诊人收取的角膜塑形镜、框架镜及其辅助配套产品费归成交人所有。
六、成交单位的资质要求
竞租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服务范围为医学验光配镜矫正(不得用于与医学验光配镜无关活动)、视功能训练等。
七、医院提供的内容或者部分人员支持须细化。
本项目负责人由医院委派1人担任,负责整个视光中心管理工作,该人员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其中第二到第七各为我院作为市场调研的初步方案,各响应单位可按照上述方案进行优化。
八、参与采购需求调查的潜在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九、响应方案提供
1.通过邮箱报送。
2.发送截止时间:(略)
3.发送邮箱:(略)
4.资料要求:(略)
十、其他补充事宜
本调研不承诺和最终购置关联,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涡阳县人民医院
(略)年8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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