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
司法变卖公告合作市人民法院将于(略)年9月7日(略)时起在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略)
一、变卖标的:(略)
评估价:(略)
二、变卖方式:(略)
三、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变卖期内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变卖流标。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变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变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重要提醒:(略)
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前7日与本院联系。
六、与本标的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向本院如实举报。
七、竞买人缴纳变卖价全款(含保证金)后可取得竞买资格(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标的额范围内免交)。
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的,请于变卖开始前到本院现场报名。
普通竞买人应在变卖结束前通过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在线报名,并将变卖价全款缴纳至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指定的账户。
变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或者变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变卖有溢价的,买受人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结束后7日内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缴纳:
1、缴纳至合作市人民法院账户(户名:(略)
2、缴纳至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指定的账户(款项交齐后,由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
八、标的权属转移登记由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若有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以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后,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名称等身份信息。
特别提醒:(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本院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合作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