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区级经办银行招标项目(项目编号:(略)
项目所在地区:(略)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区级经办银行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自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津南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 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略)
范围:(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须提供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3.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企业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由所隶属的法人单位出具在有效期内的年度授权书或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每家法人单位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且法人单位不得与其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
4.投标人需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内((略)年(略)月(略)日至本项目开标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承诺(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则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信息进行查询,对上述时限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5.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6.投标人须提供:(略)
7.书面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略)
①理解并接受中标商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津人社局发[(略)]2号)政策规定结束之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服务地点:(略)
②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
③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贷款要素办理业务,包括但不仅限于利息(LPR)、期限、额度等。
④受托经办银行投标人业务覆盖津南区所有辖区,承诺在全区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服务。
⑤受托经办银行投标人与津南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
⑥使用“天津数字就业创业系统”。
⑦如需验收,由招标人或委派专业机构负责验收工作。验收标准:(略)
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⑨供应商非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略)
获取方式:(略)
1.现场获取:(略)
2.网上获取:(略)
①电汇标书款(单位名称:(略)
②将电汇底单、可编辑形式的报名信息(报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手机号、电子邮箱、纳税人识别号)发送至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邮箱(titc(略)@(略).com)后,致电项目负责人。资料发送齐全并经确认后,报名成功。未报名成功,则不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略)
递交方式:(略)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七、其他
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略)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略)
机构名称:(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