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华林经济开发区(略)地块土方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莆田华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统筹,招标人为福建莆田华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洪耀工程管理服务(莆田)有限公司。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邀请公司为:(略)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略)
2)工程建设规模:(略)
3)招标范围和内容:(略)
4)工期要求:(略)
5)工程质量要求:(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本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自(略)年8月(略)日起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可登录城厢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公共资源配置栏目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 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官网下载的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略)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略)元,具体办理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略)点。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略)
2)开标时以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函形式在现场缴交原件(需密封)。开标完退还保函原件给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略)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9.公告其他说明:(略)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电话:(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电话:(略)
联系人:(略)
(略)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