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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异议函》的答复

2025-08-22 福建-宁德-
所在地区: 福建-宁德- 发布日期: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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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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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异议函》的答复

广西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公司以快递方式提交的异议函,已于(略)年8月(略)日(略)时(略)分由招标代理公司签收并转交我公司。经审查,该异议函内容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闽建〔(略)〕5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我公司决定予以受理。现就异议函中提出的关于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在填写投标文件时把投标保证金填写为投标报价的情况,依据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规定,此情形应视为明显的文字错误,不能否决其投标,具体理由如下:

一、通过保函明细查询可知,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于(略)年8月8日(略)时(略)分,通过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办理了金额为(略)元的投标保证保险(详见截图)。其投标保证金金额及递交形式符合招标文件中本项目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

二、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略).2.6款规定:(略)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略)〕(略)号)中明确:(略)

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中未将上述明显的文字错误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综上,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了投标保证金,其在填写投标文件时把投标保证金填写为投标报价的情形属于明显的文字错误,评标委员会未对其作出否决投标的决定,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规定,评标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答复。

附:(略)

宁德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

(略)年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