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委托,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该单位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超短波治疗仪、便携式生物刺激反馈仪(肌电生物反馈治疗仪)(肌电生物反馈仪)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科技大道(略)号(略)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略)年9月4日(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采购方式:(略)
(四)预算金额:(略)
(五)控制价:(略)
(六)采购需求:(略)
(七)供货期:(略)
(八)质量要求:(略)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二、供应商须知”。
注:(略)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所投设备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供应商所投设备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若为设备代理商,须根据所投设备的类别,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四)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磋商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磋商文件取得方式:
1、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上发布。获取文件的报名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时间:(略)
3、磋商文件发售地点:(略)
4、磋商文件每份(略)元人民币(含报名费),售后一概不退(供应商一旦交纳磋商文件款,无论任何情况都不退还)。联系人:(略)
注:(略)
四、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略)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略)
3、响应文件接收人:(略)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略)
2、磋商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磋商公告发布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1、磋商保证金:(略)
2、履约保证金:(略)
3、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电话:(略)